從封殺支付寶紅包開始,微信一路封鎖了支付寶付款功能、蝦米音樂、天天動聽和網易云音樂。下一個會是誰?這是騰訊的系統(tǒng)性戰(zhàn)略,還是簡單的技術決策?局外人不得而知。
新年將至,微信里充斥著紅包的年味,但這個在微信看來“趣味互動、表達情感”的方式卻暗藏殺機—自家地盤,他人不得染指。
從封殺支付寶紅包開始,微信一路封鎖了支付寶付款功能、蝦米音樂、天天動聽和網易云音樂。下一個會是誰?這是騰訊的系統(tǒng)性戰(zhàn)略,還是簡單的技術決策?局外人不得而知。但毫無疑問的是,那個揚言要做大生態(tài)系統(tǒng)的微信,現在突然改變了面孔。
封殺始末
2014年春節(jié)前夕,微信一個20人的團隊推出了應景之作—微信紅包,從此爆紅。媒體上曾瘋傳著微信支付用戶因此一夜破億,也是這個簡單的功能擊中了人性,成為微信圈存移動支付用戶、增加社交玩法的重要產品。
同樣的時間,到了2015年,正值微信紅包新一輪緊鑼密鼓布局之際,阿里上線了支付寶新版“億萬紅包”,增加了新春紅包功能,推出了四種玩法—個人紅包、接龍紅包、群紅包和面對面紅包,同時開放了分享到微信和QQ的接口。
但不幸的是,這個接口存活不到半天,就被微信一手掐斷。微信方面就封殺支付寶紅包回應稱:“微信紅包是好友之間的一種趣味互動,表達情感的方式,我們絕不容許有人打著紅包的名義進行朋友圈惡意營銷?!?
而最后一句則叫板阿里道:“等什么時候阿里系接入了微信支付,我們再來談這個問題?!?
至此,微信的口吻中已經帶上一絲火藥味。僅幾個小時過后,微信平臺上商家開設的店鋪便開始無法使用支付寶收付款,同時平臺上所有與支付寶相關的鏈接或請求全部被屏蔽。而支付寶一方則表示,單方面并沒有屏蔽微信平臺商家的任何接口調用請求。
緊接著,阿里系的蝦米音樂、天天動聽的用戶發(fā)現,也無法將歌曲分享給朋友或朋友圈。這一次,微信方面給出“封殺”的理由是:由于用戶分享的內容存在安全隱患。不過,對于這種安全隱患的指認有何證據,微信方面并無任何說法。
在網友們紛紛認為,騰訊和阿里的撕逼大戰(zhàn)一觸即發(fā)之時,下一個受傷的卻是巨頭之外的產品—網易云音樂。
對此,網易云音樂幽怨地說道:“地盤是微信的,騰訊也有自己的音樂應用,他們也不想失去市場份額,他們還要繼續(xù)賣綠鉆,他們有自己的無奈,他們有自己的理由,不怪微信,這是他們應該做的?!?
網友們有些坐不住了,不少用戶評論稱:“即便如此也不用QQ音樂,大不了棄微信而去。”
截止北京時間2月5日凌晨3點整,新浪科技發(fā)起的“微信封殺支付寶等應用,你怎么看”的調查中,有81.7%的網友投了反對票,認為“微信涉嫌壟斷,太霸道”;有8%的用戶支持微信,說“微信的地盤微信做主”,其余用戶則表示“無所謂”。
涉嫌壟斷?
在上述調查中,網友幾乎一邊倒地批判微信涉嫌“壟斷”行為。從國內社交領域市場份額來看,微信也毫無疑問穩(wěn)坐霸主地位。不過,從法理上,微信是否涉嫌壟斷和不正當競爭?
我國《反壟斷法》第三條規(guī)定,壟斷行為包括: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xié)議,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而這個經營者首先需要居于市場支配地位。
那么,微信是否居于市場支配地位?《壟斷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可推定經營者居于市場支配地位。微信雖然在國內即時通信領域市場份額超過一半,但是這個“相關市場”,并非指國內社交領域。
知名互聯(lián)網律師于國富對新浪科技表示:“相關市場的界定在司法體系中相當復雜,壟斷地位不是單純看市場占有率,也不是看裝機量的。”他解釋說,在此前最高人民法院院審理奇虎360訴騰訊QQ壟斷一案中,判決結果為奇虎敗訴,證據不足以證明騰訊QQ存在壟斷行為。
雖然我國法律并非依照英美法系的案例法,但在多位律師看來,上述判決結果具備參照性,適用于微信。知名律師胡鋼認為:“即時通信具有全球性,相關市場非常廣闊,幾乎是全球范圍的,所以最高院如是判定。據此推論,法理上微信應該也不處于市場支配地位?!?
從律師分析來看,微信似乎沒有涉嫌壟斷行為,那么當各種封殺行為指向競爭對手時,這種做法又是否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
于律師表示,因為此次微信封殺是在自己的產品中進行操作,而一般法律上討論經營主體對自己的產品和服務方式,會考慮以下兩個角度的平衡。
一個是尊重經營主體的市場經營權,公權力不能干涉;二是在尊重市場經營權的基礎上,保護社會公眾利益,維護商業(yè)道德和市場競爭秩序。
而這種探討,又比較耐人尋味,難下定論。他舉例稱,此前美國商務部對谷歌的判定是,認為其作為搜索引擎,有權對內容進行搜索權重的分配,比如將自家的產品權重排得高。
“這是自己的經營權,雖然可能導致其他公司利益受損,但不足以導致對有效的市場競爭的破壞。”他補充道。由此看來,微信的封殺行為更像是在自家地盤上自己做了主,任用戶哭喊也無用。
當然用戶有自己的不滿和憤慨,也有選擇其他產品和服務的權利。很多用戶稱由于影響體驗決定棄用微信。在于國富看來,這是消費者進行的有效選擇,說明市場處于有序競爭的狀態(tài)。
IT與知識產權律師趙占領接受新浪科技連線時表示,按照反壟斷法,壟斷企業(yè)首先是有市場支配地位,其次存在濫用行為。而這兩者目前皆存在爭議。
趙占領指出,在微信“封殺”支付寶等應用的案例中,關鍵在于怎么判斷封殺是否是有正當理由。他認為這是最大的爭議。騰訊封殺的的理由是惡意分享涉及安全問題,這就要看這個理由成不成立。
他認為,如果其他互聯(lián)網企業(yè)要起訴微信,依然將面臨很多困難。因為反壟斷法只規(guī)定了一些原則性的東西,對是否正當理由很難進行判斷。
“連接一切”
時至今日,微信已經不再是簡簡單單的即時通訊工具。根據騰訊2014年第三季度的財報顯示,2014年第三季末,微信及WeChat的合并月活躍賬戶同比增長39%至4.68億。這是一個億萬網民活躍的大平臺。
但今天的各種封殺,使人們紛紛想起宣稱“連接一切”的微信哪去了?這個“一切”要開始打上結實的問號。難道曾經說的“連接人與人、連接人與資訊、連接人與服務、連接智慧生活”只是華麗的廣告詞?
在商言商并沒有錯,但是微信封殺行為背后涉及的商業(yè)邏輯,似乎沒那么簡單。
真正的開放平臺都會提供普適性的基礎通用功能,也會開放接口給第三方服務商。而從技術層面看,微信此次封殺的功能,可以拆解為支付功能和第三方音樂服務。
資深互聯(lián)網專家謝文向新浪科技表示:“在開放平臺中,如果出現了強有力的競爭對手,平臺禁止其提供常用功能,采取這種技術手段是常見的方式。谷歌也會在搜索圖片中禁用微軟產品,采取不合作的方式?!?
謝文指出,一個平臺所謂的“開放”是基礎通用功能的單向開放和應用層面的全面開放。而基礎通用功能作為開放平臺安身立命的基礎,是不允許挑戰(zhàn)的;而應用層面第三方接口的對外開放應該是無歧視、無排他性的。
由于微信平臺本身擁有支付功能,也通過滴滴打車等培養(yǎng)起用戶使用微信支付的習慣,所以斷然不會讓這個基礎功能,遭受來自強大競爭對手阿里的挑戰(zhàn)。
“基礎支付功能的開放性問題是一個商業(yè)判斷的問題?!敝x文說道。在他看來,平臺本身通用功能是否開放、怎么開放、開放到什么程度、是不是應該對競爭對手開放、是不是和競爭對手對等開放,諸如此類不是原則問題而是戰(zhàn)術問題 。
但是,在基礎層之上,考驗一個平臺是否是真正的開放平臺,就要看其對第三方應用的開放程度。在開放平臺中,蘋果告訴雖然相對谷歌更為封閉,App Store審核嚴格加上有內置應用,但對第三方優(yōu)質的應用并沒有封鎖態(tài)度。
不幸的是,在這一點上,微信沒有因為步子邁到國外,就擁有國際化、全面化的開放態(tài)度,而是通過自有平臺限制競爭對手,讓用戶失望。
謝文認為:“騰訊本身不是做平臺出身的,而是通過自己做數以百計千計的應用,然后進行整合。微信嚴格意義上都不叫平臺,而是系統(tǒng)。雖然加上各種東西像個平臺的樣子,但是如果排斥第三方應用,這樣做并不好?!?
在他看來,微信背上了騰訊各種產品的包袱,無法做到平等和公平?!叭绻琴嶅X的產品自己做,不賺錢的讓別人做,這就不公平?!彼f道。
“一個以產品起家的公司,在做平臺的時候,如何讓自己的產品和其他產品在同一個公平環(huán)境進行競爭,如何把過去遺留下的應用級產品的分離出去,是騰訊需要考慮的,對平臺也是有利的。不過分離會產生利益糾葛和動蕩,沒有那么簡單?!敝x文說如是說。
互聯(lián)網強調“開放”精神,互聯(lián)網產品強調“用戶體驗”,騰訊也一直以這兩大精神衛(wèi)道者的身份出現,但在這一次的“封殺風波”中,騰訊卻用了最簡單粗暴的方法將競爭對手趕出了自己的地盤,根本就不顧及會不會傷害用戶體驗。
截止發(fā)稿前,被微信“封殺”的支付寶、網易云音樂、蝦米音樂和天天動聽仍未能正常使用。
微信的掌門人張小龍曾說過:“我們希望基于微信搭建一個生態(tài)系統(tǒng),而不是我們自己把生態(tài)系統(tǒng)里面的每一塊都給做了。微信希望建造一個森林,培育一個環(huán)境,讓所有的生物或者動植物能夠在森林里面自由生長出來,而不是要建造自己的宮殿?!?
但微信的所作所為,讓我們不禁要問:微信,說好的開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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