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地區(qū)法院認為谷歌掃描Gmail郵件信息并提供針對性廣告的行為涉嫌違反美國聯邦和加州的反竊聽法,并同意審理一起由九位原告向谷歌提起的集體訴訟案。
原告方認為谷歌掃描Gmail郵件信息并提供針對性廣告的行為違反了聯邦反竊聽法在內的多部法律,而谷歌方面則請求法院駁回訴訟請求,該公司認為用戶同意谷歌服務條款的同時也允許了這一行為。
美國圣何塞地區(qū)法院法官高蘭惠(Lucy Koh)并不贊同谷歌的看法,她同意審理這一案件。高蘭惠在判決中表示:“法律體系表明,國會并不希望給予電子通信服務提供商無限制的余地,截取通信信息以利于他們的商業(yè)模式。實際上,如果像谷歌所說的一樣,在正常業(yè)務開展中大范圍地截取信息,那么這一法律條款就是多余的?!?/span>
具體的庭審日期并未確定,而且開庭審理這一案件也并不意味著谷歌就一定會敗訴。
據外媒報道,日前,法官Lucy Koh宣判,郵件用戶將可以對谷歌公司的Gmail關鍵詞掃描系統(tǒng)提出訴訟。雖然法官Koh并未認同用戶提出的所有控訴,但她仍然裁定谷歌公司侵犯了《加州侵權法》以及《聯邦竊聽法案》。
在該案件審判中,谷歌公司的這種郵件掃描行為是否已經構成了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對其郵件進行了攔截的行為成為了重點。對此,谷歌作出了大量的辯護。這家公司表示,掃描行為是郵件業(yè)務中必須要經過的環(huán)節(jié)。不過,用戶則認為其不具備這樣的管轄權。遺憾的是,作為控訴方的用戶卻始終無法拿出確鑿的證據來指控谷歌的掃描郵件行為對他們造成了危害。
法官Koh目前做出的這一宣判并不意味著這一案件的最終結果。谷歌將必須要呈上證據來推翻他們受到的指控。與此同時,控訴方將有3個星期的時候修改申訴文件中的內容。截止到現在,谷歌已經輸掉了多起侵權案件,不知道此次的Gmail掃描是否又要為這家公司添加又一個侵權的記錄。
一位谷歌發(fā)言人表示:“我們對這項決定表示失望,并將考慮做出應對方案。自動掃描郵件能為Gmail用戶提供信息安全保護和反垃圾郵件功能,以及郵件優(yōu)先列表等強大功能?!?/span>
此外谷歌認為,非Gmail用戶在向Gmail平臺發(fā)送郵件時,已同意郵件接受掃描,而高蘭惠完全不接受這一說法。